1972年6月5日,聯合國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人類環境宣言」,並決定往後每年的該天訂為「世界環境日」(World Environmental Day )。每年由不同城市主辦世界環境日之慶祝活動,希望藉此促使全球環境保護意識提升,並提高各國對環保議題的重視。
環保議題自此已開始發燒,至今已30餘年,卻仍是全人類最關心的話題之一,原因無他,只因環境破壞的問題依舊存在。引述徐仁修先生在「亞瑪遜河 探險途上的情書」這本書裡的一段話:「天地萬物的存在,一切本著自然之道。但,自從人類的出現,由於得了思想,對於自然之道起了分別心,這個受到天地獨寵的孩子,逐漸被寵壞了,變成那雙不安分的孫猴子。人類變得自私、貪婪、急躁、短視、任性,他挑三撿四、吃喝過度而糟蹋了健康,聚斂無休無止的錢財,撐壞了他的心地,人類越來越不自然、不健康、不快樂,他到處想尋回愉悅,卻又飲鴆止渴,他不斷地掠奪大自然,就像一個不斷變賣家產去滿足毒癮的癮君子」註一,環境破壞源自於人類的貪得無厭與自私自利,人類一天不改變生活態度,環境破壞的速度絕對不會就此打住。
「一個不斷變賣家產去滿足毒癮的癮君子」,這句話雖然說得嚴重,到卻最真實的描繪出大自然遭人類破壞的情況。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得以用科技來便利生活,人類已一點一點地改變了自然界的平衡。過去,環保是為呼籲大家關心後代的生活空間,而現在,環保已經是希望大家重視自己的生存環境,環境的改變就這樣活生生的發生在你我眼前,氣候的改變、能源的緊縮、生物的滅絕,以及我們每天仰望的天空,這些大自然的改變已確實發生,而不只是杞人憂天,人類還能視而不見嗎?
近年來最受到國際關心的環保議題,莫過於溫室氣體排放所造成之氣候變遷、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等問題。2004年底,俄羅斯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之後,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已正式生效,至今剛滿一週年。我國雖非「京都議定書」的正式締約國,但是仍自我訂立了減量標準,欲配合全球的溫室氣體減量策略。但溫室氣體減量政策與國家經濟發展處於完全衝突之地位,不僅全球最大溫室氣體製造國家「美國」仍因經濟之考量拒絕加入減量之行列,各締約國實際之配合度似乎仍待加強,台灣雖然自訂了減量標準,但是卻沒有二氧化碳排放量訂立減量之時程及目標,再加上經濟部支持「七輕」、「八輕」、「台塑煉鋼廠」等政策,皆是高耗水、高耗能、高二氧化碳之大污染源,根據環評資料統計,若上述工廠未來設立完成後,其新增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每年將超過10600萬噸,幾乎達到1990年台灣二氧化碳的年排放總量,實難達到「京都議定書」所設立的:2012年前要主要工業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1990年平均減少百分之5.2之減量標準。
英國科學家提交於該國環保署的最新報告中預測了未來1000年後地球之景象:到西元3000年時,地球溫度上升攝氏15度,海平面上升超過11公尺,各種災難性的氣候變遷不斷,導致地球地圖必須重劃;且報告中指出,屆時劇烈的氣候變遷不斷發生,即使是人類已經停止排放溫室效應氣體後還是一樣,因氣候變遷之動能一經開啟就無法停止,因此人類如果不能在2200年前停止溫室效應氣體的產生,就沒有機會阻止災難降臨。註二
全球氣候變遷之問題在即,京都議定書的通過固然值得喝采,但如何確實發揮作用反而更令人擔心。有論者認為應「反經濟阻力為經濟助力」,對違反二氧化碳減量標準之國家施以國際貿易的制裁,對表現良好的國家賦予獎勵措施,將會較為有效。雖然環境污染起因於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要再次動用經濟誘因,實在諷刺,但自人性貪圖利益的弱點來說,以經濟力量來推動環境保護,也許會比呼籲或輿論制裁等更具實效性。行政院環保署於2006年2月15日完成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便有參考「京都議定書」中「溫室氣體有價交易」的設計,使企業間得以自我評估成本及利潤與其他排放戶間進行「排放權」的交易,採用總量管制的方式,給予企業部分彈性空間。此種將經濟上的「成本效益理論」用於「環境保護政策」的創舉,也許能比較符合現代人類的思考模式,我們將拭目以待。
「環境權」在憲法學上已普遍受到肯定,有認為是獨立之基本權,可從我國【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中推衍出,也有認為是附屬於各種基本權下的概念,可被生命權、身體健康權等基本權所涵蓋。無論如何,人類生活在適於生存之環境的權利具有【憲法】上之基礎,已屬的論。未來對於環保的推動上,是否可以考慮增加法律面的管制及制裁,也是一可以努力的方向。
註一 資料來源:「雅馬遜河 探險途中之情書」 徐仁修著 遠流出版社。
註二 資料來源: 2006年03月07日中央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