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畢業自大陸吉林工業大學的鄭旭智,嫁到台灣後,因我國政府不採認大陸文憑,學歷形同廢紙,她曾向教育部申請採認大陸學歷,教育部以「現階段大陸地區高等學歷尚未開放採認,也未受理報備」,拒絕其請求。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家人的支持下,她決定以行政訴訟討回公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95.05.04)判決指出,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教育部在未廢止「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相關法令前,必須受理及檢覈鄭女的申請案。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指出,目前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的權益,在相關法律上仍有許多待加強的地方,我們強調人權立國,對於外來的新移民,更應該注重他們的人權,而不得有歧視的規定存在,這個判決也顯示政府對於兩岸學歷的採證應該有新的做法,這才符合國際人權保障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