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永康市一名國中生從小就與母親遭受繼父長期的家暴,造成學習嚴重落後,目前休學中,即使母親聲請了多張保護令,但因一直住在丈夫的房子裡,仍舊受到家暴威脅,雖然丈夫已因違反保護令遭到判刑,但尚未執行,這對母子只好流浪在外,害怕回家後會遭到更嚴重的暴力相向。目前社會局已對此案例加以了解並進行協助。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民國八十七年施行以來,使得許多受虐婦女脫離暴力陰霾,獲得重生。但也發行一些現實上的困難,部分受虐婦女考慮到孩子監護權歸屬或經濟因素,不敢離婚,即便聲請了保護令,依舊住在丈夫的房子裡,又無法令施暴的丈夫離家,除非施暴者被警方逮捕,且縱使遭到判刑,要等到執行還有很長的時間,這期間丈夫仍舊持續施暴,使得這些婦女和孩童無法脫離暴力的環境。要如何透過修法和社福單位的介入協助這些受虐婦女能夠經濟獨立,早日脫離暴力威脅的恐怖生活,展開新的人生,值得有關單位與立法機構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