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自從911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全面加強飛航安全的控管,因此在2004年5月與歐洲聯盟部長理事會簽署一份維安協議,強制航空公司必須將歐洲飛往美國的乘客資訊提供給美國當局,以協助美國政府進行反恐及防制重大犯罪之用。這些資訊包括旅客姓名、地址、電話、信用卡號碼等共39項個人資料,此項協議一直受到「民權團體」的質疑,認為這些旅客的資料有遭到不當使用、並侵犯個人隱私之虞。在2006年5月30日設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以「依據不當法律基礎」為由,撤銷了歐盟前述決定,並限令歐盟和美國於2006年9月30日以前協商出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