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鶯歌鎮長蘇有仁因涉及貪污弊案被羈近一年,但台灣板橋地方法院至今從未「公開審理」,不但引起家屬的不滿,連「民間司改會」也將對此一違反「公開審理」的案件進行調查。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根據法院組織法第86條:「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因此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了性侵害、有洩漏國家機密之虞的案件外,其餘都應公開審理,本案至今羈押被告已將近一年,又未曾「公開審理」,法院應謹慎行事,避免造成被告人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