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十年來,我國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地進行,校園法治教育也是政府教育政策的重心之一,而台灣也以人權立國並且是一民主法治國家自詡;然而翻開報章雜誌,只見青少年犯罪事件層出不窮,法務部近年來少年兒童犯罪概況及其分析顯示,近幾年來少年兒童犯罪類型趨於暴力與多樣化、再犯比率持續升高 ,亦在在突顯出校園法治教育之不足。
筆者認為台灣法治教育的目標應首先從校園著手,蓋人格型塑之關鍵即在於國中小學的教育,校園乃一縮小的社會,如能藉由校園法學教育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及勇於批判的能力,並使其養成服從多數、尊重少數之民主素養,提升兒童及青少年對於法律的基本常識,則基於預防重於治療的理念,為使台灣真正走向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並使人權維護的理念能從小即在心中紮根,校園法治教育的檢討與重組乃不可輕忽的一環。是故本文擬就現行校園法學教育之缺失,以及改善方法之嘗試提出若干建言,期能收拋磚引玉之效。

二、現有缺失之觀察
  
1、政府對於法學教育的投注仍嫌不足
  蓋近年來國力於長久不斷的政爭中消耗殆盡,政治淪為政客操弄的工具,國民的稅收大量用於僅能裝飾門面的金錢外交之上,而未能投注充足經費於校園基礎法學教育之上,導致學校在經費不足的情況下,率皆犧牲公民課而遷就於升學導向之數理英文課程,則學生在欠缺充足機會之下,自無法於課程中習得民主法治之真諦,並導致學生及家長對法治教育的輕視。

2、傳統文化導致法治國家理念的欠缺
  作為法律繼受國家的我國,法治精神並非源出於本土的歷史背景,而是在法治的移植過程中,經由人民被動地接受規範與適用,而逐步培育形成。這種特性,其實也是繼受法國家最難以克服的社會困境:實證法與人民法感情之間,總是存在著似有若無的巨大隔閡。
  並且,在我國傳統社會裡,不但有所謂「以和為貴」、還有所謂「訟則終凶」-也就是,宋朝朱柏廬先生所說的「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等觀念,流傳於民間;清朝康熙時代且曾頒下令旨,要求凡是忠臣良民,如果遇到紛爭,最好都循和解方式解決,其不如此而竟然提訴興訟者,都當作頑劣尋釁之徒加以看待。這樣的歷史文化背景及傳統觀念,壓抑了人民權利意識的健全發展、挫折了人民提起訴訟主張權利的鬥志。 則在如此家庭觀念的薰陶之下,家長和學生欠缺健全的法治觀念亦是其來有自。

3、教科書未能培養學生民主法治之觀念
  繼受法國家之法律內容多不符本國時代潮流,由有甚者,我國法律又是自多數國家繼受而來,諸如《刑事訴訟法》,其法源即有德國及美國兩大不同法細分庭抗禮而成,學者之間見解尚未能統一,其言語之抽象及用字之深奧更使一般民眾避之唯恐不及,遑論對國中小學生而言;又現市面上之法律教科書,文字詰屈聱牙者暫置之不論,其內容枯燥乏味卻是不爭的事實。在沒有興趣的驅使之下,遑論學生能窺法律之廟堂之美,則學生多以硬背死記的方式以應付考試,大多數教科書未能培養學生民主法治觀念的情形可見一般。

4、規範服從不等於法治教育
  許多人認為讓學生遵守校規,即是訓練其未來會遵守國家的法律,因此,讓學生「服從校園規範」本身即是「法治教育」。如此的看法不啻是混淆了管理與教育的區別,同時也使學生迫於威權的服從產生學生真正了解法治的錯覺。從而學校威權強制力反而導致學生習得暴力反制行為的惡性循環;是故在不友善的學習環境下,也不難想像為何會有校園霸凌(bully)或是應報思想的產生了。

5、人際關係過於疏離
  從警政署或是法務部之各項統計資料來看,中輟生之犯罪乃佔青少年犯罪之大宗,此乃肇因於人際關係過於疏離,而父母又缺乏時間照料的情形。由於學校以及社福單位的資源不足,是故欠缺有效追蹤及輔導中輟生之計畫,使得中輟生往往多被犯罪集團吸收,或是長期沉溺於網路虛擬世界導致誤觸法網。近幾年來網路犯罪及線上遊戲衍生犯罪問題層出不窮,青少年甚至因虛擬角色被殺而在現實社會中瘋狂殺人,或是爭風吃醋的事件更是時有所聞,此些皆導因於人際關係過於疏離,且老師和家長又未能適時伸出援手所致。

三、改善校園法學教育嘗試的探索

1、就學齡法學教育制度的改善
  政爭或分化種族以致於過度消耗國力之情形已如前述,故當務之急乃希望檯面上政治人物能停止虛耗並致力於基礎之法學教育,同時能增加對社福單位等之補助,以強化對中輟生的追蹤及關懷,使其能早日回歸校園。
  又兒童及青少年乃未來國家社會之棟樑,使國家能強制久安之計決非僅訴諸於加強查察逮捕等治標行為就可達成,重要的是由根本著手,於校園法治教育中培養學生自尊自重的態度方為正途。

2、對傳統觀念的扭轉
  在英美國家的社會中,「法律」或「訴訟」皆只是確定人民權利義務的方法或工具,訴訟並不代表於日常生活亦須相互敵視及對立;中國傳統觀念中認好訟者乃多逞兇鬥狠之徒,此種觀念亟待扭轉改正,蓋訴訟並非戰場,並不需要殺得你死我活,且訴訟的提起並不以勝訴為唯一目的,蓋和解亦是解決當事人紛爭並能維持和諧關係之良好途徑,教師於教授法律課程時,亦應著重於權利義務的事先確立,更能防止事後紛爭發生之正確觀念。

3、落實法律生活化
  法律內容或許抽象,但絕非自外於人民之日常生活,透過眾多的生活法律實例以及內容活潑生動的教科書,更能引發學生自動學習的興趣。例如漫畫版之法律入門書籍,例如時報出版之《小小法律街》或永然文化公司、正中出版社所出版的法律漫畫,皆引起各階層人士的熱烈迴響,蓋要讓學生能接受法律,首先便需提供方便入門的方式,在興趣的驅使之下,更能使校園法治教育達到深入內化的目標。

4、教師法律素養的提升
  教師之所以不能提供平易近人之法治教育,有相當大的部分是因其本身可能即未受過健全的法學教育,是故政府相關單位應多多提供教師再進修之培訓計畫,對學生而言,最足以成為模仿對象者非教師莫屬,在專業教師的導引下,以及經由班會等民主投票過程中,將能使學生培養獨立思考以及辨別是非的能力,學習不應只是單方面的傳授,同時也需要雙方的互動,此正所謂教學相長也,而這些也正賴教師法律素養的提升。

5、巡迴演講的重視
  法治社會的建立不能只賴學校教師,同時應將其視為一社會良心之事業,是故專業法律人士例如律師或司法官的巡迴演講通常即能發揮卓著成效。蓋校園乃是社會之一環,透過專業人士生動活潑的演說方式,常能引起學生們意想不到的迴響,而此乃筆者親身之經歷,推廣法律普及化是任重道遠的艱鉅任務,但是只要長期不斷的努力,聚沙終會成塔。

四、結語

  學校最重要的功能在於教育,而校園法治教育應讓學生對於規範價值產生認同感,其方式應使學生能將生活化的法律觀念內化為自己的行為規範,而校園法治教育之興革更屬此目標之是否能達成最關鍵的一環,若社會之幼苗皆能受到完善之法治教育,則社會上必多增祥和而少暴戾之氣,建於兩腳必先採在現實的土地上,而後方能引領而望理想,而此也正是筆者之所以不揣深淺而提出之改革芻議,也望本文能收拋磚引玉之效,而使有識之士多致力於校園法治教育之改善為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