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6年1月2日聯合報A13版報導,為統一死刑標準,確保死刑案件的審判品質,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度起,接手各省、市的死刑案件核准權,是落實保障人權及國家尊重,並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