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強化愛滋病患者之人權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4 月 27, 2007 | 人權新聞 行政院提出大幅翻修的《愛滋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強化保障愛滋病患者之人權、擴大強制檢驗對象、強化愛滋病傳染防治等。 主要內容為,愛滋病患者若藉由捐血導致他人感染,將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避免有利用捐血當作篩驗愛滋病的情況發生。對於感染者安養及居住權益的保障也明文訂定。另外,愛滋病患遺體也應經由火葬或依規深埋等方式慎重處理以免病毒透過血液或體液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