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公開批評學生,遭判賠6萬並登報道歉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17, 2007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高雄縣某國中校長公開指稱一位被學長、同學恐嚇的學生人際關係不好、以金錢拉攏同學等,遭到學生家長抗議並提告,認為校長侵害學生名譽及加重誹謗。高雄地檢署將刑事部份之加重誹謗作成不起訴處分,而民事部份法院認為校長確有損害學生名譽之嫌,因此判校長須賠償6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