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社區不得歧視愛滋病患居住與安養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23, 2007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立院初審通過《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案,新增保障愛滋病患「居住」與「安養」的權益,亦明訂不得拒絕愛滋病毒感染者就醫、就學、就業等,希望讓病患免於受到他人歧視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