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勞動合作社若未依法行事,將取消免稅優惠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6 月 21, 2007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民國90年間制定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明定依法經營的原民勞動合作社可享有六年免徵營業稅的優惠,以增加原民工作機會、提升原民勞動合作社競爭力。但近來發現有部份勞動合作社未依法僱用社員或由原住民提供勞務,已違反免稅的條件,財政部將取消其優惠並要求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