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樹盛(TOPS駐泰領隊)

遠自非洲的索馬利亞蘇丹,近至東亞的緬甸北韓,多年來爭戰衝突與政治迫害,仍為大量難民的輸出國,甚有無數逃難百姓被鄰邦拒絕收容庇護,而成為境內流離失所難民生活在恐懼困苦下。

成為難民並不是他們的選擇,更不是他們的錯。聯合國機構已制定相關國際人道法以保障難民權益,許多先進發展國家也已制定難民庇護法令多年,並提供接收難民至本國庇護的機會,保護難民是世界公民應該承擔的責任,協助他們渡過難關並為全人類未來再次貢獻己力。

據筆者觀察經驗,庇護國家如未簽署難民地位公約,又缺相關法令制定,致使難民逃到了該國,卻無法取得難民身分,許多難民被迫遣返出境,或者遭到逮捕拘留等。難民是被無能國家所拋棄的無辜百姓,逃離家園是個被迫的選擇,更是份最無奈的茍延殘喘。

於泰緬邊境的美拉難民營,僅是四平方公里大的山坡地,收容人數卻超過五萬人,為今日東亞最大的難民營區,難民居留期間更已超過二十年歲月。一位被收容在該營的朋友,曾要求看看我的護照,他認真端詳著並說起:「但願有天也能擁有一本自己的護照,到你的家鄉去看看那裡的土地與人們,想必他們和你一般和善樂於助人。」鐵絲網後的友人臉孔卻深刻印在腦海中。

今年初,欣見台灣社會秉持人權立國之理念,行政院會已完成難民法草案,這是台灣與世界人權接軌的行動,順應國際人權潮流的證明。行政部門未來將有法源可依據,對於難民身分認定者提供庇護協助,將可避免過往人權鬥士向台灣政府申請難民庇護,卻只能將其長期扣押收容或遣返回原居國,皆與國際人道處遇標準有所違背。

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任何人都有權利為了逃避本國的迫害而尋求其他國家的庇護。」雖然台灣至今仍缺乏聯合國地位,但是台灣身為地球村成員,有義務責任關注難民議題,並協力保護難民的權益。

歷經爭戰迫害年代的台灣社會,不少異議人士更曾接受過其他民主國家的協助庇護,難道台灣對於世上無所依靠的難民,不是更該給于關注及伸出救援之手嗎?

適逢六月二十日聯合國制定之世界難民日,許願台灣不僅對難民庇護有所明確性規範,並納入對於難民人道援助之積極措施,以行動承擔國際成員責任,捍衛普世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