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一對林姓與吳姓女同志決定收養林姓胞妹的女嬰,以完成美滿家庭的夢想,在經過家族同意後,由林女向法院辦理收養手續。

法院認為成年同志「不能只為滿足自己對完整家庭的期待」,而將沒有思考、選擇及拒絕能力的孩子,置於未來不可測的環境中,除可能造成幼兒的性別認同錯亂外,日後在學校與同儕間,亦會承受極大的壓力,這些壓力都是要由孩童獨自承受,非收養人可協助排解,如此對孩童並不公平。基於對孩子最大利益,故駁回這對女同志的申請,成為全國同志辦理收養的首件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