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陸配偶趙岩冰殺夫案的家庭暴力案例窺知,類此家暴事件恐只是冰山之一角,雖此案例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認定符合『正當防衛』而加以減刑,惟更重要的是如何防制、減少外籍新娘和大陸新娘的家暴事件的發生,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家庭暴力」不只是一家庭問題或個人問題,它更是體現國家系統是否能夠保障人民安全的最基本要求。但這樣的議題因其隱藏於家庭的獨特性,而容易被忽略。多年來因民間許多關切婦女福利及家庭福祉人士的倡導,《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公佈實施,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保護令制度」的國家,從此『法入家門』。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近十年,家暴事件還是層出不窮,尤有甚者,隨著社會的變遷,國內不少外籍和兩岸婚姻,所隱藏的家暴情況,恐怕有更多隱藏在社會的一角。

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多年來民間力量投入不知凡幾,直至民國八十七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通過,婦女受虐問題才受到正視,婦女的人身安全才開始受到保障,但由國外的經驗得知,家庭暴力的源頭在於男性、在於社會文化及機制,漠視婦女的權益、默許性別暴力的存在。

針對近年來日增之遭受家庭暴力戕害的大陸新娘、外籍新娘家庭,我們應多予關注,並考量尊重其文化背景,提供妥適的專業服務。因這些配偶置身在語言、文化與社會制度截然不同的新環境中,又因缺乏娘家與親友的情感支持,一旦遭遇家暴問題時,自然更沒有尋求保護的能力與資源。所以特別應提供有關家庭暴力議題的教育課程,讓外籍新娘、大陸新娘能了解其權益,甚至協助組織外籍新娘、大陸新娘,利用團體組織的力量,增進其適應。

有關家庭暴力的公共議題,各專業人員應盡職責,積極投入倡導及教育的工作,提高社會對家庭暴力議題的關注,最重要的是要導正默許性別暴力的社會文化及態度。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首重預防,而家庭暴力問題的存在,正代表婦女人權遭受侵害的事實被漠視。然司法是家庭暴力防治的核心,仍有賴司法系統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