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案件真相彰顯,提高判決正確率,減少上訴,從92年7月1日開始實施刑事交互詰問訴訟制度。此美意有助於減少法官誤判,維護被告的權益。

但交互詰問制多年施行下來,卻因小如竊盜的案件也需經過冗長的詰問程序,使得積案嚴重,法官難以負荷。台中高分院院長黃水通在徵詢院內法官後提出「限縮一定程度以上的重大刑案,才施行交互詰問」。他指出,案情單純、刑度不重的案件,人證採交互詰問,時間長達幾小時、單次訊問筆錄達幾十頁或百頁以上,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且只有施行第一年上訴減少而已,故建議一定刑度以上的重大案件才採行交互詰問。司法院長賴英照極為重視此意見,已指示刑事廳長劉令祺組專案小組進行研究。

(資料來源:2007年11月26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