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螢橋國中雷姓教師因配合執行教育局「春暉專案」,帶著五名同學檢查全班同學書包,以了解學生是否攜帶違禁品。雷姓教師及同學因此查出該班一位陳姓女學生違規攜帶手機到校,雖無檢視其手機內容,但仍讓陳姓女學生及其家長感到隱私權遭到侵犯,便向法院提出控告,並求償1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雷姓教師為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搜書包的舉動,屬於教師「生活指導權」的裁量範圍,符合比例原則,若真侵害學生權利,也可「阻卻違法」,故判決教師不必賠償。

此判決引起家長、教團爭議,認為法官對學生人權的保護相當不足。但全教會則指出,法官僅是採信雷老師說法,讓民事賠償不成立,並不等同於法官認同教師有權搜學生書包,此案例易引起外界誤解,希望法官能對外說明。

(資料來源:2007年12月18日中國時報、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