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雇人員要求納入勞基法保障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2 月 25, 2007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勞委會公告自明年元月1日起公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的規定,排除約聘雇人員。使得公部門約聘雇人員頓時成為二等勞工,身分地位低於臨時員與外勞。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雇人員權益促進會成員約數百人聚集在立法院發出怒吼,要求勞委會將其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而勞委會代表則於現場承諾星期一會給予答覆。 (資料來源:2007年12月23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