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自本年1月5日起,除了法定代扣項目勞健保、所得稅及膳宿費等之外,雇主不得再以「代為轉交」借款、安家費等理由從外勞薪資中代扣任何費用。
勞委會外勞組組長蔡孟良表示,此項修法可讓外勞免於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非法扣款,亦可保障雇主避免陷入仲介與外勞的費用糾紛。
但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指出,仲介業者也不認同雇主巧立名目「代扣」,實際卻是剝削勞工的行為,但修法卻未將我國仲介業可依法收取的服務費列為可代扣項目,將嚴重影響仲介業者的營運,日前已行文勞委會反映,希望勞委會可協助解決。
(資料來源:2008年1月4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