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界及具有律師背景的李復甸立委等人積極遊說下,法務部決定放寬律師於監所內會見被告的許多限制,包括錄音、錄影、管理員陪同等,但若日後不幸發生串證、洩密等情形,也會依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將律師移送懲戒或送辦。

遭到法院裁定禁見的被告,則維持必要的限制,但檢察官需有事實上的根據,也必須告知律師限制的理由,全案已呈報給法務部,可望於近日核定發布。

(資料來源:2008年1月24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