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邀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針對消費者個資外洩擬定規範對象與處理原則。

非公務機關行業被列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包括文理與技藝補習班業者,及以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的行業,如郵購、電話、廣播、電視、網路購物業者。以上行業對於學生及消費者資料都應負有保密義務,若發生資料外洩,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業者須證明本身無故意或過失,否則每名受害者可求償2至10萬元,同一事件,業者最高須賠償2千萬元。

(資料來源:2008年1月25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