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人格權」再度引起矚目,法院作出判決,首度認定個人「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

團體女F4前團長Fanny劉鄀婷與友人陳慶儀,因不堪網友「鼓起勇氣事務所」的追求糾纏,在網路上罵對方「死蟾蜍」而挨告。在刑事部份,檢方兩度以「暱稱無法特定到個人真實真份」給予不起訴處分。但在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兩女在不特定的網站中貼文罵此暱稱的網友,使得張的名譽權受損,判決兩人應賠償1萬元。

網路身份由於可隨時改變,真實身分受到網站保護,網友很難從其暱稱得知真實身分為何,因此司法實務上普遍不認同網路身份具有現實人格權。但近來的板橋院檢接連作出的判決,認為網路虛擬身份同樣享有法律保障,雖法界對此尚無統一見解,可預見的是此類案件會越來越多,對網路互動的影響是好是壞,仍有待觀察。

(資料來源:2008年2月19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