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定將大專院校專案助理、工讀生等臨時雇員納入勞基法,但遭到大專院校的反對,認為增加財務成本,無法負荷,行政院因此收回成命。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勞工陣線等團體26日率多位學生代表前往行政院抗議,認為政策朝令夕改,讓工讀生、研究助理成「勞動權益孤兒」。

行政院責成勞委會因應,將大專院校人員納入勞基法有爭議者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在國立校院跨校兼課教師、國外講座教授、或依教師法聘用的專業技術教師;第二類為各校以校務基金聘用的研究或教學人員;第三類為專案計畫聘用的研究人員或助理;第四類則是以獎助學金聘用的臨時工讀生。以上四類若有例外者,未來將採「事實認定」為原則,以判定是否適用勞基法。

(資料來源:2008年2月27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