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在尚未移送地檢署前,會暫時留置在派出所或偵查隊,但由於是公開場所,不少人進進出出,為增加警方分辨嫌犯與民眾的辨識度,而有讓嫌犯穿上醒目背心的措施,目前有北市警大安分局及北縣警中和分局實施。

但各界對於嫌犯穿著背心的措施頗有爭議,認為有侵害嫌犯人權之虞,因此刑事局表示將暫緩實施,並會再進一步研究可行性與適法性,認為應在員警安全戒護與保障嫌犯人權間取一平衡點,不排除之後召開公聽會廣徵各方意見。

(資料來源:2008年4月8日中國時報、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