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辦網路援交常引起「釣魚式」辦案的爭議,有網友建立「兒少法29條研究會」網路家族,目前已有1千4百多名成員,彼此討論、分享與檢警接觸的經驗,更希望修改法條,明確定義。

該家族家長潘世新指出,「兒少法第29條」就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但何謂「暗示」?怎樣算「足以引誘」?模糊不清的用詞常遭員警濫用在網路上釣魚,讓不少網友誤觸法網。

刑事局預防科表示,兒少法是為保障人權,警方執法也確有爭議之處,已訂定該法的標準執法程序,要求各警察機關依照辦理,亦正研議修法,希望未來的辦案能更加嚴謹。

(資料來源:2008年4月21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