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遭性騷擾,勞局對雇主開罰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5, 2008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人力派遣已漸成職場一大勞工來源,但因我國尚未制定派遣法,所有派遣的勞工只能適用勞基法,業者利用法令的灰色模糊地帶,技術性地規避雇主應負的責任,勞委會提醒勞工應多加審慎。 某家知名人力派遣公司因對外派員工遭受性騷擾一事不聞不問,而被台北市勞工局依違反性別平等法裁罰5萬元。勞工局提醒派遣勞工,若在實際工作地點遭到就業歧視、性騷擾等糾紛時,需同時向派遣公司及實際工作公司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2008年5月2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