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總則編修正案」、「民法總則施行法修正案」、「民法親屬編修正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案」等四項法案。

其中,相當値得注意的是「禁治產宣告」改為「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兩級制,因為現行法令以當事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做為判別依據,使得很多失智老人、自閉症等被排除在外,而淪為犯罪集團利用的對象。

監護宣告與現行的禁治產宣告相同,屬無行為能力的人,而輔助宣告則納入弱勢族群,希望能遏止遭當人頭利用的歪風。另外,聲請宣告的對象也增訂四等親以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主管機關或社福機構,以更符合社會現況。

(資料來源:2008年5月3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