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垃圾郵件王」、「垃圾福」的沃里斯(Sanford Wallace)及搭檔瑞恩斯(Walter Rines)因在美國著名社交網站MySpace廣發垃圾郵件,並盜取其他用戶帳號發送電郵,引誘網友連到某些網站,進而從中牟取利益。

MySpace對此感到相當憤怒,表示垃圾電郵佔去不少頻寬,增加公司成本,更疲於應付會員的抱怨,故而一狀告上法院,並要求沃里斯和瑞恩斯賠償。

洛杉磯聯邦地區法院依《反垃圾郵件法》、《反網路釣魚法》等判處須賠償MySpace近2億3千萬美元的鉅額,即使可能求償困難,不過MySpace表示希望能對其他垃圾郵件業者起嚇阻作用。

(資料來源:2008年5月15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