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台灣銀行勞資雙方,經財政部核定後,已簽成團體協約,未來政府若推動台銀成立金控、併購他行、上市、釋股,對於員工調派他行須視其意願、釋股對象、價格、員工認股等事宜,均須事先與勞方協商。創下國營事業簽署團協首例。

另外,協約中也明訂,未來主掌人事升遷的人評委員會,應增加3至6席的工會代表,對國營事業常因政治因素出現人事編派的缺失,可望起制衡作用。

(資料來源:2008年5月28日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