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為全國首創。該條例融合94年民進黨議員周柏雅及衛生局分別提出的版本意見,保障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的權益。

條例中明訂,婦女於北市任何公共場所進行哺乳時,除非妨礙秩序,否則任何人不得制止或驅離,違者將處新台幣5千元至3萬元罰鍰。公共場所指不特定人得自由進出之建築物,如百貨公司、賣場、公共設施如政府機關、學校、醫院,及公車、渡輪、火車及捷運等。而為方便母親集乳、哺乳及照顧兒童,各公共場所應設置哺乳室,違者處以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2008年5月29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