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正在研擬中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中關於失業給付的部份將有重大變革!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透露修法方向為差別化給付,依現行的給付條件,勞工不分年齡及家庭狀況,請領失業給付一律給予投保薪資六成,最高可領六個月,但卻出現年輕勞工拿失業給付放長假、中高齡勞工卻無以為繼的不公平現象。

因此,為讓失業給付能確實在生活上幫助勞工,修法後,一般失業勞工給付方式仍維持投保薪資六成、最高可請領六個月,再衡酌扶養壓力及就業困難度,調高給付額度與期間。每多一名扶養眷屬增加一成給付,最多以兩成為限,有家累的失業勞工最高可領投保薪資八成。另外,視失業勞工就業困難度,適度給予延長領取期間,如45歲以上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等,第一階段修法將放寬為最長可領九個月,未來將視就業保險基金財務狀況,再決定是否能給予延長至一年。

(資料來源:2008年6月26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