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緬孤軍後裔學生在台非法居留者約有三百多名,為了讓其有合法身份,可在台居留,內政部在部長廖了以向學生承諾解決後,召開跨部會會議,訂定《泰國緬甸地區以學生身分入國逾期居留未能強制出國者處理要點》,只要泰緬孤軍後裔學生未曾犯下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分入境等罪行,最近五年內沒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皆可提出申請,並於7月15、16日完成自首,向台北縣中和市公所登記申請,一旦審核通過,移民署將核發1年效期臨時外僑登記證。後續的工作及居留問題,則待立院下會期開議後,內政部立即推動相關法令修法。

(資料來源:2008年7月13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