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今年2月起開辦失業3個月以上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符合以下3條件者即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請:1、須設籍台北市滿4個月;2、非自願性失業連續達3個月、但未超過6個月;3、申請人的年度家庭綜合所得低於114萬元,失業勞工子女公立高中每名每學期補助3千元,私立高中及公立大學每名每學期補助5千元,私立大學補助1萬元。但若已獲政府其他學雜費減免或優惠,則不能再申請此項補助。

勞工局統計上半年約有3百多人次申請,每年支付經費約160萬元,失業超過6個月者,可向勞委會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由勞委會支付經費。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今年的補助經費由預備金支付,而為讓此計畫能常態經營,市府決定修改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一旦經議會修法通過,即可由勞工權益基金支付費用。

(資料來源:2008年8月18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