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做出「襲胸10秒無罪」、「強行舌吻5秒無罪」判決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法官認定被告並未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方法,且兩名被害女者在短時間內沒有感到性自主權遭到壓制或影響,故判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不止爭議性大,還飽受各界批評。

最高法院召開的刑事庭會議中對此作出了最新決議,只要「行為違反被害人意願,並滿足個人性慾」即構成刑法猥褻罪,未來秒數時間已不是判決重點,只要達到上述要件即成立猥褻罪。但實務上,時間的長短是否仍會影響法官的心證,仍有待觀察。

(資料來源:2008年9月3日自由時報、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