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遭戴上手銬的畫面令許多人震撼,依現行法條觀之,雖無適法疑慮,但卻引起是否「適當」的質疑。法界人士認為,為維護前總統基本尊嚴,且其在重重維安特勤戒護下,不可能有逃跑或傷害法警等情況,因此檢方派法警押解時,其實沒有必須上手銬的必要性。

立院院會進行監委被提名人資格審查時,焦點為對前總統陳水扁遭收押風波的看法,監委被提名人葉耀鵬表示,未定罪即上手銬,「有失尊嚴」,戒具的使用應建立在「防範」之上,而非「羞辱」。同時,葉耀鵬也認同立委黃偉哲所提,使用戒具應取得法源依據或修改行政命令,且應有一致標準。

法務部召開記者會指出,有必要檢討修改「高檢署暨所屬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檢察官將有彈性地使用戒具的範圍和空間,修改方向傾為對被告分類,未來可能僅有部分被告才須上戒具,如重大暴力犯罪、重大刑案及可能危害法警生命和解送安全者。

(資料來源:2008年11月14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