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針對勞團提出成立勞工紓困基金等訴求表示,目前勞保基金的勞工紓困貸款是針對勞工緊急辦理,主要是希望勞工儘速回到職場,就現在平均失業周期27周來看,半年的失業給付應可行,也較符合就業保險促進積極就業精神。若勞工長期失業或生活發生問題,應進入社會福利系統提出救助,不應將社福與勞工問題混為一談。

至於馬總統的競選政見主張將失業給付延長至1年,目前待審法案是針對中高齡等特定勞工延長失業給付至9個月,是否全面延長,須視失業問題惡化程度與就業協助方案實際情形再加以考慮。

(資料來源:2009年1月13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