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各國多開放教師可組工會,但對罷教權的限制卻差異不小,法國允許教師擁有罷教權,因此教師罷教上街頭的事件頻傳;美國由各州自訂;英國、日本禁止罷教。
我國則先在教師可否組工會一事上起了爭論,行政院審議勞委會提案修改工會法第4條,擬開放教師可籌組工會,引起教育團體不滿,並批擊教師組工會後,福利、權利通吃,且無助於學生受教權益。行政院指出,目前開放教師組工會的政策不變,但規劃對其罷教權限制。
教育部進一步表示,支持教師組工會,但教師工會應與一般勞工工會不同,沒有罷工權,薪資、工時、請假也不能協商,將對此另作規定,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為主;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強調,即使有罷工權,也不代表教師一定會罷教,罷工沒薪水、成本高,社會更會檢視正當性,不會輕易罷教;勞委會表示,教育團體對於教師組工會似有誤解,組工會是為協商、溝通及解決問題,不應等同罷工、罷教,且我國教師有其一定社會價值觀,行使權利時,不會置學生權利於不顧。
(資料來源:2009年4月15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