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當天,政府送出多項大禮,包括失業勞工適用的「勞工權益基金」、中高齡及身障延長失業給付、在職勞工的育嬰津貼等。
據統計,約有4成的失業民眾在領完6個月的失業給付後,還無法找到工作,為照顧特定對象在待業時的生活困境,包括身障者或45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者,其失業給付可延至9個月;失業勞工若需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障子女,每多一個失業給付可多發1成,最多可加發至8成。
鑑於勞資爭議頻傳,訴訟大都曠日廢時,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5千萬成立「勞工權益基金」,未來勞工只要發生勞資爭議訴訟,每一審級最高可補助6萬元;若是「終生勞動契約的爭議訴訟」,即是勞工在失去工作的情況下發生的勞資爭議訴訟,如雇主違法解僱等,且符合法扶規定,依每戶人口數不同,每月收入及可處分資產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訴訟期間即可申請生活補助,而經認定為「無資力勞工」者,訴訟期間可領1萬3百68元的生活補助,最長6個月。
不過,生活補助也有限制,若是已領失業給付、職訓津貼、勞保老年給付的訴訟勞工,就不可申請。欲申請的勞工,必須比照請領失業給付程序,先向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每個月再回到就服站出示兩次求職失敗證明後,才可繼續領取。
另外,在職勞工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只要育有3歲以下子女且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申請,將按父母投保薪資的6成發給,最多請領6個月。
(資料來源:2009年4月30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