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包括泰國人民培力基金會、印尼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東亞人權組織疾呼,莫僅高調地批准公約,效力更不可只當作一項國內法視之,這是向國際社會做出的重大承諾,東亞有許多批准兩公約卻未落實的國家,往後台灣對公約的落實,將受東亞公民社會共同監督。
同時,呼籲台灣政府須貫徹人權主張,而行政院版的集遊法修正版本,正是與兩公約精神相抵觸,政府應儘速公布確切的落實計畫與時間表,修正與兩公約抵觸的國內法,另成立獨立、有效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資料來源:2009年5月14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