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5月2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將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納入準用對象,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納入教師中立條款,並於9月前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即著手研修教育基本法,增訂教師中立條款,草案內容將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更嚴格,規定教師得加入政黨或政治活動,但不論是否兼任行政職務,都不得兼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等職務、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同時考慮比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教師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各種政治活動或行為。
教育部強調,草案「無預設立場」,會先廣泛徵求意見,再邀請學者專家討論後,再確定條文內容。
(資料來源:2009年6月2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