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七月起公部門進用身心障礙者比率由2%升為3%,人數門檻也減至34人,但警消、關務、國防等單位,因業務需要可排除某些職務。

殘盟抨擊,有1萬6千名員工的法務部,卻排除了1萬2千人,相當於規避了360個障礙職缺。殘盟祕書長王幼玲指出,當初勞委會建議法務部排除9千2百人,但法務部堅持排除1萬2千人。

勞委會職訓局長陳益民說,配合這次身障法修訂後規定,排除的範圍只能變小為原則,並以工作性質為考量,例如書記官原本是一律排除,現規定為擔任行政職務書記官不得排除。

法務部表示,已增加晉用8百多名殘障人士,但因其機關是半文半武,且都須考試,目前很多可晉用殘障人士的缺,都面臨無人可用的窘境。而勞委會希望書記官可晉用殘障人士,實務上,書記官必須執行拘提營收、查封等事務,常遭民眾嗆聲、攻擊,並非一般人想像的辦公室文書作業。

(資料來源:2009年6月4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