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機關於白天執行搜索、偵訊,夜間才將嫌疑人移送法院並聲請羈押,法院就必須漏夜處理,嫌疑人更必須忍受從白天到深夜的疲勞轟炸,其是否在清楚的自由意識下行使辯護權利,一直為社會所垢病,引發人權爭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第93條有關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案件,明定法院在受理羈押的聲請後,原則上應即時訊問被告;若到深夜(午後11時)仍未訊問完畢,或深夜始受理聲請者,被告、辯護人及得為其輔佐之人,請求法院在翌日白天訊問。若本會期可通過三讀立法,將自民國99年1日1日起施行,將是我國司法人權進步的重要指標。
(資料來源:2009年6月6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