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提出的集遊法修法新版本,引起32個民間團體抨擊,組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赴立院呼籲勿強行通過更倒退的集遊惡法!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指出,國民黨版雖取消行政院版的「事前禁止權」,但以「警察命令解散權」取而代之,包括遊行縱使只有部分群眾跨入禁制區,或有人投擲寶特瓶(使用暴力)、有人「違反道路交通管制」、「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警察都可在舉牌兩次後解散。

此版本完全由警察分局長一人主觀決定是否命令解散,不僅不符合比例原則,更給予警察太大的裁量權,無異是給警察「合法」鎮暴的鑰匙。

呼籲執政黨應放棄「強制報備制」及「警察擁有命令解散權」的無理堅持,並對警察強制力的行使與鎮暴警械的使用,做出符合比例原則及憲法人權保障的明確規範。

(資料來源:2009年6月12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