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在去年曾提出要求勞委會檢討將恐慌症、憂鬱症等相關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勞委會當時承諾將「創傷壓力症候群」、「重度憂鬱症」納入評估;工傷協會於本月25日再赴勞委會陳情,要求將職場精神病全數納入職業病。

據了解,勞委會正全面檢討職場精神病納入職業病的可能性,由於台灣國情與日本相近,可能援引日本經驗,採行日本標準,舉凡躁鬱症、恐慌症、焦慮症、強迫症、憂鬱症等精神官能症及文明病,只要能認定與工作具因果關係者,都納入職業病。

勞委會相關評估報告及認定基準將於7月初完成,送主委做最後裁定。一旦勞委會擴大將上述職場引發的精神疾病都納入職業病,不只對職業病是一大進展,未來對勞雇關係及勞動條件,更可能形成相當壓力。
(資料來源:2009年6月25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