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團體會務人員納入勞基法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7 月 1, 2009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受僱於會計師、藥師公會等2,621個自由職業團體的會務人員,自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各項勞動權益保障,包括醫師、會計師、船長、新聞記者等專業人員組織的團體,包括公會或聯合會,以往受雇於上述團體的會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但在勞委會公告後,將可獲得勞基法保障。 勞委會將於9月1日公告,只要是依照立院審議通過組織條例所設置的基金會工作人員,亦適用勞基法,包括228基金會及國合會等會務人員。 (資料來源:2009年6月30日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