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民間企業員工數每1百人須有1%的身障者,每差1人就須依基本工資繳罰款至專戶,做為促進身障就業之用,該專戶自86年設立至今,已累積達1百70億基金。

據最新統計,我國企業因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年繳罰金6億元,過去以電子、科技業較為嚴重,但近年來已轉變為銀行、保險、餐廳等為主,殘障團體推測,過去一年來政府推動促進其他弱勢族群就業政策,可能是令身障就業機會減少的主因。

98年7月十大未足額進用企業,第一名為永碩聯合國際(華碩子公司),不足額進用比例高達8成2;新光保全、阿瘦皮鞋也都超過8成,其他如昇恒昌、摩斯漢堡、三商行、遠東商銀、高鐵、中國人壽保險、NET等也都榜上有名。

(資料來源:2009年9月6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