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接獲全國律師公會檢舉,指全國警察機關偵辦刑案發布新聞過程,有不少疑涉違反偵查不公開及違反人權情節,通令全國各縣市警局對媒體進行訪談。警政署長王卓鈞指出,為兼顧人權及新聞自由,已建立新聞處理要點,一旦違反都會加以處分,已要求各單位遵守。

在訪談媒體過程中,彰化警察局的約詢動作引起記者嚴重反彈,並質疑律師公會提出檢舉的舉措是保護人權還是保護壞人?彰化縣大眾傳播工會理事長許書維直言「是白色恐怖嗎?」,他說,媒體報導刑案的偵辦,是基於媒體的職責,傳達事件最真實訊息,而偵查期間,從警察偵辦到檢察官偵辦皆屬之,難道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須等到起訴後才能報導?律師公會高舉著保護人權的大旗,是否會只保障懷人?值得深思。

(資料來源:2009年9月22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