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位國民黨立委最近提案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提案說明指出,現有保護通報機制不健全,材里長與村里幹事相較於社工人員,更能即時有效地掌握村里家庭狀況,故主張比照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將村里長、村里幹事納入通報責任人員。不過,未通報者將面臨罰鍰,引起基層人士反彈。

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無正當理由違反第34條規定者,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一旦提案修法通過,若村里長、村里幹事未依規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將受罰。不過,內政部兒童局局長簡惠娟認為,村里長是基層民選公職人員,角色不同於村里幹事、警察、教育人員等,若強制課予通報法律義務,責任義務顯與權利不對等。

內政部先前曾邀集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擴大通報機制責任範圍,地方政府也普遍反對納入村里長,因此內政府在已送請行政院審查的修正草案中,只有將具公務員身分的村里幹事納入,並另新增「高風險家庭」通報機制,村里長、村里幹事一併納入責任範圍,但不訂罰則。

(資料來源:2009年9月27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