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公職人員,政黨也該賠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0 月 16, 2009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國民黨籍立委接連發生李乙廷、張碩文和江連福3名立委因賄選遭法院判定當選無效,民進黨團立委主張修法,凡是政黨推薦的公職人員因賄選而去職,該政黨必須負擔補選的經費,而非由全民埋單。 行政院長吳敦義對此表示贊同,但需有配套措施,即為政黨提名的總統、縣市長候選人,若當選後涉及貪汙,貪汙的錢也應由推薦的政黨共同賠付,因為「賄選固然可惡,貪汙更是可惡」。 (資料來源:2009年10月15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