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聲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665號解釋,認為提出的三大訴求皆不違憲。不過,卻罕見地有李震山等4位大法官以不同意見書及協同意見書表示「異見」。

大法官李震山直批釋字第665號解釋「本末倒置」,司法人權不進反退,且未對人民對扁案換法官的質疑與批評有所回應;多數大法官認為中途換法官對被告應無影響,大法官許宗力則砲轟「昧於事實」、「欠缺人權意識」,錯失興革司法實務的契機,他深感遺憾,當事人因分案程序不透明,懷疑有人操縱案件,即非無的放矢。

許玉秀、許宗力、李震山、林子儀四位大法官一致認為,案件中途換法官,應讓被告表示意見,以免當事人訴訟權遭侵害,而法院不透明的決策,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透明公開的要求,甚至抵觸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政原則,更傷害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資料來源:2009年10月19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