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將自明年上半年開始試辦病歷中文化,病歷摘要、治療計畫、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手術說明書及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藥袋、檢查報告結論、疾病衛教單、疾病飲食衛教單、檢驗報告、轉診單等13項,須以中文書寫。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將在各縣市選定一家醫療院所試辦,至於病歷內容暫不強制用中文或英文書寫,而上述13項資訊,除因出國等特殊就醫需要可用英文書寫外,否則全用中文,但有許多病名、手術與藥物名稱等尚無統一中譯名,因此醫師可用英文、或中英文併列,希望能配合電子病歷的推動,未來3至5年內可落實病歷中文化。

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祕書長蔣世中表示,病歷摘要及診斷證明書等,很多醫療院所早已用中文書寫,也贊成適度修改手術說明書、同意書等,讓其更為淺顯易懂,不過,在病歷記載方面,為讓醫師與其他專業人員更方便溝通及與國際接軌,建議還是沿用以英文書寫的習慣。

(資料來源:2009年11月16日聯合報)